- 索引号20240929-134208-81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3-28
- 有效性有效
弥环发〔2019〕53号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弥勒中源万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褐煤干燥...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由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弥勒中源万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褐煤干燥提质年产60万吨优质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弥勒中源万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褐煤干燥提质年产60万吨优质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红环管〔2019〕9号)收悉,经我局审查,对《报告表》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报告表》同意上报州生态环境局。
二、弥勒中源万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褐煤干燥提质年产60万吨优质煤项目地点位于弥勒市新哨镇山心村煤矿矿区的场地,项目总用地面积18亩(12000m2),总建筑面积7003m2,租用云南国惠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弥勒市新哨镇山心村煤矿矿区的场地,将原有的修理大棚拆除,新建厂房,建设褐煤干燥提质年产60万吨优质煤的生产线一条。主体工程建设原煤仓、燃烧炉、烘干炉、除尘系统、成品煤仓库等,环保工程建设旋风除尘器、脱硫除尘塔、布袋除尘器、集气罩、油烟净化器、循环水池、沉淀池、油水分离器、生活污水收集池、生活垃圾桶、危废暂存间等设施。项目取得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工商信备案〔2018〕0006)。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5万元。
三、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施工期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做好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五、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报告表》中要求,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