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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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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环发〔2019〕59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关于弥勒市小寨加油站技改项目环境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河销售分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弥勒市小寨加油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弥勒市小寨加油站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019-532526-52-03-026102)建设地点位于弥勒市朋普镇小寨国道326线旁(E103º20´29.89″,N23º58´54.25″),主体工程建设站房、加油岛、罩棚、储罐区、密闭式卸油口等,辅助工程建设消防工程等,环保工程建设抽油烟机、油气回收装置、垃圾收集桶、油水分离池、化粪池、危废暂存间、防渗措施、绿化等。技改完成后,项目占地面积1053m2,建筑面积819.4m2,4个埋地油罐(2个30m3的汽油罐,1个30m3的柴油罐,1个50m3的柴油罐)、承重防渗罐池、加油机4台16枪,油罐总容量100m3(柴油折半计入),属于二级加油站。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3万元。2016年 4月26日弥勒市小寨加油站以云红危经许Y00129号文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14年 6月5日弥勒市小寨加油站以红河油零售证书第176号文件取得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报告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加强污水的收集、管理和利用。项目区初期雨水经三级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排入小寨进村道路旁雨水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委农民清掏作为农家肥 ,不外排。
(二)废气:认真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挥发油气(非甲烷总烃)采用汽油油气回收装置系统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4.0mg/m3限值。
(三)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消防砂、废油毯、废油收集后暂存于专用容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确保站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和2类标准限值要求,不得扰民。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适时洒水降尘,防止扬尘产生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施工噪声扰民。
(六)严格执行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要求,储油罐作防腐、防渗、耐老化措施;防渗池按要求作防渗处理,池内设检测立管;规范设置风险源位置,确保风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安全、消防相关规范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隐蔽工程注意图片资料的收集。严格执行环境管理 “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须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弥勒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2019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