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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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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环发〔2019〕61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关于锁龙寺加油站(副站)技改项目环...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河销售分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锁龙寺加油站(副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锁龙寺加油站(副站)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019-532526-52-03-026114)建设地点位于弥勒市锁蒙高速公路K116+820米(黄凉田)处(E103º19´11.65″,N23º55´18.46″),主体工程建设站房、加油岛、罩棚、储罐区、密闭式卸油口等,辅助工程建设消防器材等,环保工程建设抽油烟机、油气回收装置、垃圾收集桶、油水分离池、化粪池、废水收集池、危废暂存间等。项目技改完成后,占地面积5060m2,建筑占地面积1219m2,建筑面积1353m2,5个埋地油罐(3个30m3的汽油罐,2个50m3的柴油罐)、税控加油机8台32枪,油罐总容量140m3(柴油折半计入),属于二级加油站。加油站更换双层复合输油管线;安装防渗漏报警系统;卸油区及加油枪安装汽油油气回收系统;站房便利店、餐厅及公厕进行改建,站房外新增仓库;对部分陈旧破损设施、因施工破损设施重新装修等。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5万元。2017年4月25日锁龙寺加油站(副站)技改项目以云红危经许Y00026文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13年11月12日锁龙寺加油站(副站)技改项目以红河油零售证书第340号文件取得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报告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加强污水的收集、管理和利用。项目区初期雨水经三级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排高速路旁雨水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废水收集池、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GB/T18920-2002绿化及GB5084-2005水作标准的最严要求后回用于绿化,回用不完的外委农民拉走农灌,不外排。
(二)废气:认真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挥发油气(非甲烷总烃)采用卸油油气回收+加油油气回收装置系统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4.0mg/m3限值。
(三)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消防砂、废油毯、废油收集后暂存于专用容器、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置。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确保站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和2类标准限值要求,不得扰民。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适时洒水降尘,防止扬尘产生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施工噪声扰民。
(六)严格执行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要求,储油罐实行地埋式双层罐体,作防腐、防渗、耐老化措施;防渗池作混凝土防渗处理,池内设检测立管;规范设置风险源位置,确保风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安全、消防相关规范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隐蔽工程注意图片资料的收集。严格执行环境管理 “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须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报送审核。
请弥勒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2019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