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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224-62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1-15
  • 有效性
    有效

弥环发〔2019〕17号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弥勒市凤凰山泉水厂年产3万吨PET系列330ml...

  弥勒市凤凰山泉水厂:

  你单位上报的《弥勒市凤凰山泉水厂年产3万吨PET系列330ml至12L山泉水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弥勒市凤凰山泉水厂年产3万吨PET系列330ml至12L山泉水技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18-532526-46-03-018501)地点位于红河州弥勒市东山镇洛那村(E:103°33'23.67",N:24°09'41.16"),现有厂区占地面积约6629m2,厂区现有工程建设有3条矿泉水生产线,可生产18.9L、5L、1.38L、550mL、330mL五种规格的瓶装(桶装)矿泉水,技改扩建厂房、综合楼及配套设施,年产3万吨PET系列330ml至12L山泉水。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水处理间、5L瓶装水生产线、550mL-1.38L瓶装水生产线、12L桶装水生产线等,环保工程建设雨污管网、化粪池、带盖垃圾桶等。瓶装水生产线:瓶胚→全自动吹瓶机→风送缓冲→灌装机→上盖机→灯检→自动套标→贴标机→收缩机→贴标机→膜包机→成品;桶装水生产线:空桶输送→自动拔盖→自动外刷→自动内刷→自动上桶→洗灌封一体机→灯检→成品输送→热收缩膜机→自动提桶机→无动力输送机→成品;水处理生产线:原水→蓄水池→石英砂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树脂软化器→精密过滤器→反渗透装置→臭氧消毒→成品水,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1万元。2018年1月31日该项目取得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工商信备案〔2018〕0002号)。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扬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食堂厨房油烟,吹瓶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标准。

  (二)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至污水暂存池,用于周边农地施肥,不外排。              

  (三)加强对固体废物的收集和管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滤芯和失效的活性炭由设备供应商回收处置,加强厂区内的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四)合理布局产噪设备,施工现场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建筑材料运输和堆放采取篷布覆盖,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等降噪措施,防止噪声污染。土石方及时回填利用,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环境管理 “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须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弥勒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