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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225-72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1-15
  • 有效性
    有效

弥环发〔2019〕21号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弥勒市西二镇飞隆加油站建项目环境影响报...

  弥勒市西二镇飞隆加油站:

  你单位上报的《弥勒市西二镇飞隆加油站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弥勒市西二镇飞隆加油站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弥勒市西二镇西龙街(E103º10´55″,N24º24´34″),主体工程建设站房、加油区、油罐区等,辅助工程建设辅助用房、卸油区、公共卫生间等,环保工程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垃圾收集桶、隔油池、化粪池、危废暂存间等。本项目占地面积1333m2,主要经营汽油、柴油零售,设有地埋式双层罐4个,其中容积为20m3汽油储罐2个(其中92号汽油及95号汽油罐各一个)、容积为50m3柴油储罐2个,折算(柴油折半计入)后总储油量90m3,设4台双枪加油机,属三级加油站。项目总投资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4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报告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加强污水的收集、管理和利用。项目区初期雨水油水分离池处理后排入西绿公路边沟,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隔油池处理后和其他废水一起排入废水收集池处理,委托农户清掏与旱厕粪便一起用作农肥,不外排。

  (二)废气:认真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挥发油气(非甲烷总烃)采用卸油油气回收+加油油气回收装置系统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4.0mg/m3限值。

  (三)加强对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油渣、油泥、废油及棉纱、隔油池废油、含油消防砂和吸油毯等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进行收集、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每天清运、处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确保站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和2类标准限值要求,不得扰民。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适时洒水降尘,防止扬尘产生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施工噪声扰民。

  (六)严格执行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要求,储油罐实行地埋式双层罐体,作防腐、防渗、耐老化措施;防渗池作混凝土防渗处理,池内设检测立管;规范设置风险源位置,确保风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安全、消防相关规范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隐蔽工程注意图片资料的收集。严格执行环境管理 “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须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弥勒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