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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1-22
- 有效性有效
弥环发〔2019〕27号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弥勒品元园艺有限公司弥勒市切花玫瑰植物...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由云南绿色环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弥勒品元园艺有限公司弥勒市切花玫瑰植物工厂锅炉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弥勒品元园艺有限公司弥勒市切花玫瑰植物工厂锅炉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红环管〔2019〕2号)收悉,经我局审查,对《报告表》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报告表》同意上报州环保局。
二、弥勒品元园艺有限公司弥勒市切花玫瑰植物工厂锅炉变更项目位于弥勒市弥阳镇阿乌村委会大明午村,项目总种植面积420亩,项目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种植面积120亩,一期项目包含2个标准温室大棚,配套生产设施(冷库、办公区、锅炉房(10t/h生物质热水锅炉)及相关净化设施设备、水肥车间、集水池、控制机房等)及采后包装车间2872m2,管理用房及职工用房1168m2;二期种植面积180亩,二期项目包含3个高标准化温室大棚,2#锅炉房(20t/h生物质热水锅炉);三期种植面积120亩,三期项目包含2个标准化温室大棚。项目于2017年5月取得红河州环保局环评批复,本次是将原二期拟建的20t/h生物质热水锅炉变更为20t/h燃煤热水锅炉,并配套建设脱硝、除尘脱硫及锅炉废气在线监测等环保设施。建设内容主要是锅炉房。环保工程建设“双氧水脱硝+陶瓷多管除尘+管式除尘脱硫”烟气治理系统、三级沉淀池等。变更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三、项目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施工期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扬尘和水土流失的污染防治。
五、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切实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锅炉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须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