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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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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环发〔2019〕32号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山汇工贸有限公司加油站技改项目环境...
云南山汇工贸有限公司加油站:
你单位上报的《云南山汇工贸有限公司加油站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加油站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018-532526-52-03-014251)建设地点位于弥勒市巡小运煤公路K5+810处(N23º58´45.98″,E103º11´58.40"),主体工程建设:站房、加油岛、油罐区、罩棚、储罐区、密闭式卸油口;辅助工程建设:配电房、厨房、雨水收集池、消防器材;公用工程:给排水等;环保工程建设:化粪池、垃圾收集桶、危废暂存间、油气回收装置、防渗措施等。本项目占地3200m2,总建筑面积300m2。项目储罐区设置双层卧式储油罐5个,其中:4个50m³柴油罐、1个30m³汽油罐。油罐均为地埋式双层储油罐,最大总储油量为130m³(柴油折半计算),本项目建设为二级加油站。项目技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油罐更换为双层罐体,卸油区和加油区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对部分破损设施重新装修。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2016年 9月29日云南山汇工贸有限公司加油站以云红危经许字Y00180号文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14年6月5日该加油站以红河油零售证书第310号文件取得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报告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加强污水的收集、管理和利用。项目区生活污水进入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和周边旱地农肥,初期雨水直排。
(二)废气:认真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挥发油气(非甲烷总烃)采用油气回收装置系统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三)加强对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油渣、油泥、废油及棉纱、隔油池废油、含油消防砂和吸油毯等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进行收集、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每天清运、处理。
(四)采取减振、隔声、距离衰减,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等措施,确保站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限值要求,不得扰民。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适时洒水降尘,防止扬尘产生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施工噪声扰民。
(六)严格执行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要求,储油罐实行地埋式双层罐体,作防腐、防渗、耐老化措施;防渗池作混凝土防渗处理,池内设检测立管;规范设置风险源位置,确保风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安全、消防相关规范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隐蔽工程注意图片资料的收集。严格执行环境管理 “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须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弥勒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