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4228-219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1-29
- 有效性有效
弥环发〔2019〕35号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省华宁县宏茂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省...
云南省华宁县宏茂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云南省华宁县宏茂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省弥勒县小旧龙铁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云南省华宁县宏茂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省弥勒县小旧龙铁矿勘探项目(项目代码:2018-532526-74-03-014502)地点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镇雨雪坝老寨(E:103°28′03″~103°28′57″;N:24°28′13″ ~24°28′52″),原勘查面积1.76 km2,缩减后勘查面积1.32km2,项目探矿采用槽探、钻探方式进行采样,其中钻探以设备施工为主,槽探为人力施工挖掘。项目设计探槽工程52条,共计3000m3。探槽工程断面规格:规格2.0×0.8m(顶宽×底宽),深度不超过3m,槽壁坡度60°~80°,两壁完整平直,方向一致,断面呈倒立梯形;钻探为机械钻探,设计48个钻孔。主体工程设施:槽探工程、钻探工程等。环保工程包括生活垃圾收集桶、废水收集桶等相关配套处理设施。槽探工艺:表土剥离→探槽开挖→样品采集→探坑回填;钻探工艺:表土剥离→设备安装→湿法钻孔→样品采集→钻孔封堵。项目总投资421.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空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槽探工作面洒水降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要求。
(二)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收集桶收集,回用于勘探场地洒水降尘。
(三)切实做好固废的收集和管理,运营期间钻探全部用作样品采集,槽探过程产生的土石方临时堆放,防止水土流失,样品采集后土石方及时全部回填,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雨雪坝老寨垃圾集中堆放点。
(四)合理布局产噪机械,经过山体、植被阻隔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勘探场地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污染。土石方及时回填及植被恢复,生活垃圾清运至雨雪坝老寨垃圾集中堆放点。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环境管理 “三同时”制度。
四、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弥勒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