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4228-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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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1-29
- 有效性有效
弥环发〔2019〕36号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林艳芳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傣医药健康...
云南林艳芳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云南林艳芳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傣医药健康食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云南林艳芳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傣医药健康食品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8-532526-14-03-048665)地点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工业园区食品加工园孵化园3号厂房1楼1-2室厂房(E:103°28'16.519",N:24°22'8.963"),占地面积2282m2,其中一期建筑面积1625m2,预留车间区域建筑面积428m2(该区域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对租用厂房内部改造、安装设备后使用,建设傣医药健康茶饮生产线一条及配套生产、办公设施及相关环保工程。项目生产10款傣医药健康茶饮,生产规模为10吨/年。主体工程建设: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库、外包装车间、理化检验室等。环保工程包括化粪池、废物暂存间、垃圾桶等相关配套处理设施。10款傣医药健康城茶饮生产工艺:原料→脱包→拣选→一次粉碎→配料、混料→烘干→二次粉碎→分装→检验→包装入库。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8万元。2018年8月30日该项目取得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工商信备案[2018]0035号)。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生产所用粉碎机和搅拌机为密闭式,无组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
(二)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及生活污水,统一收集经园区配套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 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切实做好固废的收集和管理,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桶内,委托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于一般废物暂存间,定期出售于废品收购商。化粪池污泥委托园区环卫部门定期清掏、清运处置。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时间,防止噪声污染。合理布局产噪设备,施工现场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环境管理 “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须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弥勒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