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4228-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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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1-29
- 有效性有效
弥环发〔2019〕37号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生物谷...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由云南湖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生物谷大健康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生物谷大健康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红环管〔2018〕142号)收悉,经我局审查,对《报告表》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报告表》同意上报州环保局。
二、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生物谷大健康产业园项目地点位于红河州弥勒工业园区星田片区云南生物谷药业弥勒灯盏花产业基地内,项目占地面积为20468.99m2,年产小容量注射剂8500万支、硬胶囊剂8.64亿粒、片剂5.04亿粒、软胶囊剂4.32亿粒、滴丸剂21亿粒,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主体工程建设综合制剂车间及质检中心,包括胶囊生产线、滴丸生产线、注射剂生产线、包装生产线等。辅助工程建设仓库、动物房、研究院、办公楼、倒班宿舍,锅炉依托一期现有锅炉。环保工程污水处理站、生活垃圾桶、危废暂存间依托一期工程,新建制剂车间布袋除尘器、化粪池等设施。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万元。2018年6月项目取得了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工商信备案(2018)0026)。
三、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施工期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做好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五、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危废管理相关要求加强对废有机溶剂、医疗废物的管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必须严格按《报告表》中要求,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须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