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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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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环发〔2019〕44号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弥勒市顺力建筑渣土消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由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编制的《弥勒市顺力建筑渣土消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弥勒市顺力建筑渣土消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红环管[2019]22号)收悉,经我局审查,对《报告书》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报告书》同意上报州环保局。
二、弥勒顺力废弃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弥勒市顺力建筑渣土消纳场建设项目地点位于弥勒市弥阳镇丫普龙村磨盘山南侧,项目总占地460138m2,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个一般建筑垃圾填埋区、一个装修垃圾填埋区、坝体工程及配套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组成,其中填埋一区为一般建筑垃圾填埋区,占地120722m2;二区为一般建筑垃圾填埋区,占地95019.21m2;三区为装修垃圾填埋区,占地56738.53m2,填埋区总库容426万m3,建筑垃圾填埋量802万m3,年处理建筑渣土以及建筑垃圾100万m3,服务年限为8年。环保工程包括淋漓水收集回用系统、回喷系统、生活污水沉淀池、车辆清洗池、隔油池、危废暂存间。项目于2017年10月25日取得了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发改备案〔2017〕0052号)。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8.31万元。
三、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施工期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做好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五、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报告书》中要求,雨天对运输轮胎进行清洗;运输车辆实行全密闭运输,禁止渣土洒落地面;严格按要求路线进行运输,经过村庄禁止鸣笛;注意拦渣坝的安全,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