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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232-16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2-26
  • 有效性
    有效

弥环发〔2019〕52号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吉源食品有限公司羊车间建设项目环境...

  云南吉源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云南吉源食品有限公司羊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云南吉源食品有限公司羊车间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8-532526-03-03-044000)建设地点位于弥勒市弥阳镇城东郊弥师路旁(云南吉源食品有限公司内)(E103°27′11.71″,N24°25′38.10″),主体工程建设羊屠宰车间,环保工程建设恶臭处理系统、无害化处理间等。项目总占地面积667.77m2,建设内容主要是在血粉车间内新建1条羊屠宰生产线,改建工程完成后,将实现屠宰羊9万头/a,原有项目猪、鸡屠宰及熟食加工规模维持不变。羊屠宰工艺流程:羊进场→检疫→待宰→吊挂→放血→烫毛、剥皮→取红白内脏→检验→称重→冲洗→入库。项目总投资1106.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项目已取得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发改备案〔2018〕0031号)。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报告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羊屠宰车间与周边居民点的距离大于400米,同时你公司应以书面形式向弥勒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项目确定的400m防护距离内,不规划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

  (二)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加强污水的收集、管理和利用。检疫室废水(消毒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等依托云南吉源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及冷链物流建设项目的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屠宰废水等依托云南吉源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及冷链物流建设项目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对待宰圈、屠宰车间和污水处理站的除臭处理力度,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建标准相关要求;根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严格控制焚烧进料频率和重量,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能够充分与空气接触,保证完全燃烧。无害化处理炉废气经过旋风十水浴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3)表2排放限值要求。待弥勒市建成畜禽病死尸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后,即时停用无害处理炉,交由畜禽病死尸集中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固体废物要分类收集、分类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送至当地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羊粪采用干清粪工艺,每天定时清理,由清粪小推车收集后交由云南吉成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上门收购,作为园林绿化施肥,做到羊粪即产即清,不在项目区内堆存;病羊送至无害化处理炉进行处置;无害化处理炉灰渣委托云南吉成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运。

  (五)做好绿化工作,增加绿化面积,减少异味影响。加强进出车辆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认真落实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噪声限值要求。

  (六)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发生。

  (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污水依托源项目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放。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建筑材料运输采取篷布全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设备合理布局,防止噪声扰民。表土妥善堆存,用于覆土绿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防止发生水土流水。

  三、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内容一并实施,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和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四、项目建设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环境管理 “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须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报送审核。

  请弥勒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