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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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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环发〔2018〕139号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省弥勒市小宿依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
由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云南省弥勒市小宿依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出具的《关于云南省弥勒市小宿依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红环管〔2018〕121号)收悉,经我局审查,对《报告表》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同意《环评报告表》上报审批。
二、云南省弥勒市小宿依水库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弥勒市东山镇龙细村,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弥勒市东山镇龙细村委会龙细村,位于珠江流域小江河右岸一级支流小挖不得河中游,是小挖不得河干流上的一座控制性工程,水库建成后能解决东山镇农田灌溉和人畜饮水问题。项目于2016年12月8日取得《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批复(红政复〔2016〕152号)。水库为小(1)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Ⅳ等,水库总库容为407.26万立方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大栏河坝、溢洪道、导流输水隧洞、输水建筑及附属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15332.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9万元。
三、项目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施工期间文明施工,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运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用蓬布遮盖,防止扬尘污染;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过程中注意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及时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修复。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请严格按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五、做好生态放流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维,保证下游河段生态需水要求。
六、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后及时向审批环保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