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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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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环发〔2018〕140号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弥勒众合能源有限公司竹园加油站(单向)...
弥勒众合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弥勒众合能源有限公司竹园加油站(单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弥勒众合能源有限公司竹园加油站(单向)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8-532526-52-03-028487)建设地点位于红河州弥勒市竹园镇莲花大道ML2016CR-49号地块(E103º24´20.37″,N24º6´57.01″),主体工程建设站房、油罐区、罩棚等,配套工程建设发电室、配电室、储物间、办公室、厨房、卫生间等,环保工程建设油气回收装置、危废暂存间、隔油池、化粪池、垃圾收集设施、雨污分流系统等。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00m2,建、构筑物占地面积752.88m2,总建筑面积514.80m2,项目设4个油罐(其中1个25m395#汽油罐;1个25m392#汽油罐;1个25m398#汽油罐;1个30m³柴油罐),均为卧式埋地双层油罐。总容积90m³(柴油折半计算)。为三级加油站。项目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2万元。2018年 5月弥勒众合能源有限公司竹园加油站(单向)建设项目取得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工商信备案〔2018〕0019号,红河州商务局以红商务发〔2017〕66号予以弥勒众合能源有限公司竹园加油站(单向)建设项目规划确认的批复。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报告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加强污水的收集、管理和利用。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暂存,委托周围农户定期清掏作农肥。
(二)废气:认真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挥发油气(非甲烷总烃)采用卸油油气回收+加油油气回收装置系统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4.0mg/m3限值。
(三)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油渣、油泥、废油设置危废贮存容器和危废暂存间进行收集、暂存,须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厨房废水隔油池废油脂每天清理后与泔水一起由员工带回家高温处理后做养殖饲料。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确保站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和2类标准限值要求,不得扰民。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适时洒水降尘,防止扬尘产生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施工噪声扰民。
(六)严格执行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要求,储油罐实行地埋式双层罐体,作防腐、防渗、耐老化措施;防渗池作混凝土防渗处理,池内设检测立管;规范设置风险源位置,确保风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安全、消防相关规范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隐蔽工程注意图片资料的收集。严格执行环境管理 “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须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报送审核。
请弥勒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