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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246-63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2-29
  • 有效性
    有效

弥环发〔2018〕156号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红河亦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有机...

  红河亦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红河亦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菌剂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红河亦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菌剂等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8-532526-41-03-005064)地点位于弥勒市新哨镇夸竹村委会夸竹小组(E103°25′37.76″,N24°14′7.10″),本项目租用弥勒市新哨镇兴叶普惠烟农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的烟叶收购场地,并对现有建筑修缮、新建厂房后使用。项目实际设计根据租用场地内现有建筑的情况和生产需要,使用原有建筑4000m2作为成品仓库、原料仓库、办公生活区,新建3910m2的钢结构建筑作为生产车间和原料仓库,生产规模为5万吨有机肥、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菌剂等。项目采购已发酵原料在项目区混合、堆存,再进行简单的破碎、筛分、混合、制粒和包装,原料不在现场进行发酵,主体工程建设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环保工程建设防尘罩、隔油池、化粪池、污水收集池、生产固废收集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垃圾桶设施等。项目生产工艺:(1)有机肥生产工艺:物料堆存→粉碎→筛分→搅拌混合→计量包装;(2)生物有机肥生产工艺:物料堆存→粉碎→筛分→搅拌混合(加入微量元素或功能菌)→计量包装;(3)复合微生物肥生产工艺:挤压造粒→抛光打磨、筛分→包装。项目总投资4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2万元,2018年 9月项目取得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工商信备案〔2018〕0038号)。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报告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原料混料、堆存均在三面及顶部封闭的车间进行,及时喷洒除臭剂,运营期过程中产生恶臭,旱厕及垃圾收集桶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生产车间在封闭车间进行,严格控制原料水分,生产过程在粉碎机进料上方设置防尘罩,筛分机配套三面防尘罩,无组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

  (二)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加强对污水的收集和管理,初期雨水经排水沟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沉淀池沉淀后储存,非雨天作为绿化用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收集池,非雨天用作项目区绿化用水,不外排。   

  (三)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妥善处置,废弃包装袋集中收集统一出售至废品站,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机油设置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布局,认真落实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环境管理 “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须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四、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报送审核。

  请弥勒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