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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250-12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1-15
  • 有效性
    有效

弥环发〔2019〕14号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弥勒润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再生...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由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弥勒润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弥勒润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红环管〔2018〕134号)收悉,经我局审查,对《报告书》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报告书》同意上报州环保局。

  二、弥勒润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建设项目位于弥勒市东风农场,新建规模为5000t/a的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1条,项目占地面积8000m2,租用并改造原弥勒市东风包装制品总厂旧厂房,安装造粒生产线,并配套建设相应公辅、环保设施,员工生活办公依托租用场地内已有的生活设施,不再新建。主体工程建设造粒生产车间、上料区、破碎清洗脱水区、造粒成品暂存区,环保工程建设污水处理站、清水池、废水事故排放池、固废暂存间、垃圾箱、危废暂存间等,项目总投资7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4万元。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工艺流程为:废旧塑料分拣→破碎→清洗(漂洗)→废料入机→熔至200度拉丝冷却→切料→干燥→包装。

  三、项目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施工期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施工噪声扰民;做好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五、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危废管理相关要求加强对废活性炭、废液压油的管理,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必须严格按《报告书》中要求,熔融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喷淋+低温等离子体+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排放,生产废水经“活性污泥+混凝+气浮”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要求业主做出承诺:项目建成后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废气监测,提供监测报告,项目废气若产生二噁英,则项目停止生产;项目建成后,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安装废气在线监测系统。

  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竣工须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