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4255-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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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发布日期2015-01-2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弥勒市锐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处理90万吨褐煤干燥项目一期...
弥勒市锐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弥勒市锐源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年处理90万吨褐煤干燥项目一期年处理褐煤30万吨项目试生产申请》收悉,弥勒市环保局于
一、该项目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公司完善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二、试生产期限为2015年1月19日至3月19日。试生产期间,设备调试正常后,生产负荷达75%以上,请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3号令)的规定,向市环保局申请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环保部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三、做好厂群关系的协调工作。
四、请弥勒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对项目试运行期间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