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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256-21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5-01-2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弥勒市五山烟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红河州烟草公司弥勒分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弥勒市五山烟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弥勒市五山烟站扩建项目取得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关于弥勒市五山烟站扩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该项目位于弥勒市五山乡小集镇新大街两侧,占地面积5381.58m2,主体工程建设一层钢架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为2785 m2,包括烟叶仓库、验级棚、装车棚、员工宿舍、厕所、、烟农休息室、值班室、配电室等。项目总投资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建筑材料运输采取蓬布全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表土妥善堆存,用于覆土绿化。

  (二)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加强污水的收集、管理和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经环保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四、工程实施中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请弥勒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监察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