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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256-51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5-02-09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弥勒市西山路片区棚户区改造新迎小区安置用房项目环境影响登...

弥勒市巨人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弥勒市西山路片区棚户区改造新迎小区安置用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弥勒市西山路片区棚户区改造新迎小区安置用房项目取得弥勒市发展和改革《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发改备案[2015]0003号。该项目位于弥勒市温泉路新迎小区,占地面积700.22m2,总建筑面积为5448.22 m2,工程主要建设一幢八层的住宅,其中一层为停车场,总户数28户。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建筑材料运输采取蓬布全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打桩等高噪声作业;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弃土渣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

  (二)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加强污水的收集、管理和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三)做好环境保护目标的防护,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经环保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四、工程实施中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请弥勒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监察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