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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257-089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5-03-15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7号机组烟气脱硝技改项目试运行...

红河州环保局:

  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上报的《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关于7号机组烟气脱硝技改项目试运行的请示》收悉,红河州环保局于2014年6月18日以红环审【2014】113号文对该公司的《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2×300MW脱硫、脱硝、除尘器技改工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下达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现该公司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完成7#机组的脱硝项目,并对7#机组的脱硝项目提出试运行,红河州环境监察支队于2015年3月9日对7#机组脱硝项目进行现场监察。根据现场监察记录,环保设施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符合国家对建设项目试运行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同意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2×300MW机组的7#机组烟气脱硝技改项目投入试运行,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云南华电巡检司发电有限公司如若6#、7#机组脱硫、除尘项目建设完成后必须到环保部门办理试运行的手续,不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投入试运行。

  二、试运行期间,加强脱硝设施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脱硝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好脱硝系统的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确保脱硝设施稳定运行,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减排要求。

  当否,请示!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