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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257-362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5-03-2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弥勒五洲羊业有限公司肉羊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弥勒五洲羊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弥勒五洲羊业有限公司肉羊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及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出具的《弥勒五洲羊业有限公司肉羊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红环管[2015]30号)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弥勒五洲羊业有限公司肉羊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取得弥勒市发改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发改备案【2014】005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弥勒市朋普镇朋普村委会十里背坡(者圭水库老自来水厂),占地面积为124.42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标准化羊舍10幢,建筑面积为10000m2;新建饲草料库房1000m2;新建生产管理用房1300m2;新建牧草种植区87.37亩。项目建设完成后,设计常年存栏肉羊量为10000只,年出栏肉羊约为8000只。环保工程建设发酵池(100m3)、污水贮存池(10 m3)、事故池(150m3)、化粪池(5m3)、粪便堆场(350m3)、安全填埋井等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7万元。我局同意该项目按照该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防止噪声扰民。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弃土石妥善处置,表土妥善堆存。

  (二)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系统,养殖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发酵池处理后,经污水管道排入污水贮存池,定期施用于项目牧草种植区;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与养殖废水进入发酵池处理后排入污水贮存池施用于项目牧草种植区。

  (三)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羊粪收集清运至堆粪池暂存,堆粪池采取三防措施(防渗、防雨淋,防溢流),堆肥后外售;病死羊及分娩物送往安全填埋井进行填埋;兽医室产生废弃注射器以及针头等属危险废物,必须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加强对羊舍的清洁卫生管理,定期对羊舍、运动场进行清毒处理,对发酵池、化粪池进行密闭,防止恶臭污染扰民。

  (五)美化养殖场环境,在养殖场周边进行绿化,减少养殖场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方可投入试生产,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工程实施中如发生重大变更以及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与批复发生重大变化须重新报我局批准。

  请弥勒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监察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