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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257-969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5-03-31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弥勒•财富新天地文化旅游综合建设项目-湖泉湾养生公寓建设项...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由广州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弥勒•财富新天地文化旅游综合建设项目-湖泉湾养生公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和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出具的《关于弥勒•财富新天地文化旅游综合建设项目-湖泉湾养生公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红环管[2015]67号)已收悉,经我局认真审查,对《环评报告表》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1、《环评报告表》基本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同意上报审批。

  2、该项目已取得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发改备案[2015]0001号)。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弥勒市湖泉生态园东岸(云南湖泉圣仁医院南侧),项目总占地面积14417.79m2,总建筑面积39184m2,主体工程建设3栋8层高养生公寓,共940套,不设置商铺、商场、物管用房、车库及停车位,配套设施有供电、给排水、消防、景观、绿化、化粪池、雨污水管网等设施。项目绿化面积5114.25m2,绿地率35.47%。项目总投资14369.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4.5万元。

  3、项目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已取得弥勒市城乡规划办公室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弥规2008-10),选址符合弥勒市城市建设规划。

  4、施工期间文明施工,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防止噪声扰民;禁止夜间(晚22点至早晨6点)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如有需要,须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建筑材料运输采取蓬布全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后及时向审批环保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当否,请示。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