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4258-327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5-04-06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云南弥勒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综合治理及清洁生产技术改...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云南弥勒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的《关于给予云南弥勒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综合治理及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请示》和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出具的《关于云南弥勒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综合治理及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经我局审查,对《云南弥勒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综合治理及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1、《环评报告书》基本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的依据,同意上报州环保局。
2、云南弥勒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改善厂区环境、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及视觉景观影响,在厂区内对现有黄磷生产系统的环保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即对磷炉出渣烟气治理系统、黄磷尾气综合利用系统、泥磷无害化回收处理系统及相关附属设施进行改造。项目为环保治理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总投资287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14.6万元,占总投资40.8%。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对该项目核发了《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工商信备案【2014】0024号)。
3、云南弥勒磷电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须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原有项目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污染投诉事件。
4、处理好厂群关系。
5、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方可投入试运行,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当否,请示。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