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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258-631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5-04-1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弥勒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的《关于给予弥勒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和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出具的《关于弥勒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收悉,经我局审查,对《弥勒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报告表》)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1、《环评报告表》基本符合环评导则要求,可作为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管理的依据,同意上报州环保局。

  2、项目工程服务范围将覆盖整个弥勒市规划的城区范围,服务人口约24.5万人,服务面积约20.6平方千米。本工程项目拟建设DN400-DN800污水管29.1KM,项目概算总投资4933.02万元。到近期2020年时,本项目建设的污水管完成后,污水收集率将提高至70%-80%,到远期2030年时,通过城市排水系统的进一步完善,污水的收集率将进一步提高至80%-90%。

  3、弥勒市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工程施工过程中须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原有雨污水管网的正常运行,以确保弥勒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4、施工中要尽量避开雨季,防止水土流失,管网铺设完成后须绿化和恢复。

  5、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6、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方可投入试运行,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当否,请示。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