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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300-252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5-04-2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弥勒市鸿伟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弥勒市鸿伟加油站:

  你单位报批的《弥勒市鸿伟加油站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收悉,经我局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取得弥勒市工信局《关于弥勒市鸿伟加油站技改扩建的批复》(弥工商信发[2014]77号)。弥勒市鸿伟加油站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弥勒市弥阳镇东门,属于三级加油站。项目总占地面积4212 m2,总建筑面积940m2,共有储油罐3个(0#柴油罐40m3的一个,93#汽油罐30 m3和97#汽油罐30 m3的各一个),储油罐总容量为80m³(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主要建筑物有站房、加油岛、罩棚及加油车道,拟设双枪电脑税控加油机4台和单枪电脑税控加油机4台,年销售汽油和柴油1200t;配套建设油气回收系统、雨污分流系统、化粪池等设施。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2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用水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运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用蓬布遮盖,防止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防止噪声扰民;夜间(22:00时~次日晨6:00时)禁止施工。建筑垃圾禁止回填,统一收集后拉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二)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加强污水的收集、管理和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卸油、加油和储油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冷凝+吸附)处理后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中规定油气排放浓度≤25g/m3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四)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及消声等降噪处理,对出入加油站内的机动车严格管理,采取减速、禁鸣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严格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的要求进行合理平面布局,项目在投入运行前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并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细化程序,明确责任,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安全。

  (六)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渣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向我局书面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运行。试运行(3个月)期间,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该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如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请弥勒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