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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301-25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1-29
  • 有效性
    有效

弥环发〔2017〕4号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弥勒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新哨种猪场建设项目环...

  红河州环境保护局:

  由云南大学科技咨询发展中心编制的《弥勒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新哨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书》)及红河州环境工程管理中心《弥勒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新哨种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红环管〔2017〕6号)收悉,经我局认真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环评报告书》同意上报审批。

  二、弥勒温氏畜牧有限公司新哨种猪场建设项目位于弥勒市新哨镇猴街居委会猴街二组横山脚。项目取得了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资项目备案证》(弥发改备案〔2016〕0038号)。项目占地面积361亩,总建筑面积74350平方米,该项目建成后引进能繁母猪10000头、种公猪167头。主体工程建设后备舍、配怀猪舍、分娩舍、保育猪舍、公猪站、后备公猪舍、隔离舍、出猪区,公辅工程建设业务用房、场区道路、供水、供电等工程,环保工程建设隔油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安全填埋井、危废暂存间、堆粪场、雨污水管网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3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8.2万元,占总投资的2.54%。

  三、项目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四、加强施工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噪声扰民;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运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用蓬布遮盖,防止扬尘污染;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场地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进行利用,不外排。

  五、运营期间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切实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后及时向审批环保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当否,请示。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