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4301-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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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2-21
- 有效性有效
弥环发〔2017〕11号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弥勒医药保健孵化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弥勒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弥勒医药保健孵化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弥勒医药保健孵化园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弥勒工业园区星田工业区,占地面积136.36亩,总建筑面积72545m2,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区(包含6栋标准厂房,每栋厂房为门式钢架加钢框架结构2层)、综合服务区(包括研发中心、办公楼、宿舍楼、食堂及供水、供电等工程)和预留发展区等主辅工程,环保工程建设隔油池、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油烟净化装置等设施。总投资23298.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0万元,占总投资的1.5%。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弥发改备案〔2016〕0033号文备案. 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间加强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和运输道路必须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防止无组织粉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用水或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弃土渣要及时回填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二)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加强污水的收集和管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部分经中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标准后晴天回用于项目区绿化,剩余部分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弥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投入运行时若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则项目区废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项目自建的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弥勒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处理后须满足《饮食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
(四)合理布局产噪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期厂界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五)项目建成后,入驻企业需另行办理环评手续,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六)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须纳入工程监理一并实施。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经环保部门检查同意,方可投入试运行,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四、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弥勒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监察工作。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