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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302-13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11-12
  • 有效性
    有效

弥环发〔2018〕131号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弥勒市虹城加油站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

  弥勒市虹城加油站:

  你单位上报的《弥勒市虹城加油站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弥勒市虹城加油站技改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018-532526-81-03-008396 )建设地点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虹溪镇东门(E101.279209935,N24.186038),主体工程建设加油站房、油罐区、罩棚、双层油罐、双层复合加油管道等,辅助工程建设站房、辅助用房等,环保工程建设生活污水沉淀池、隔油池、泔水桶、油水分离池、雨污分流系统、油气回收装置、危废暂存间设施等。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200m2,技改扩建完后预计成品油年销售量为350t。项目技改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油罐更换为双层罐体,卸油区和加油区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增加罐体容积,更换加油枪,完善雨污分流、规范危废暂存及管理。技改扩建后加油站共有储油罐3个,其中有0#柴油罐1个,单罐容量50m3,92#汽油罐1个,单罐容量30m3,95#汽油罐1个,单罐容量30m3。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2016年 11月28日弥勒市虹城加油站以云红危经许字Y〔2016〕ML016号文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13年11月25日弥勒市虹城加油站以红河油零售证书第232号文件取得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报告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技改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加强污水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员工生活清洗废水经生活污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后,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泔水经泔水桶收集后由周边村名带回家经高温消毒后喂牲畜,不外排。

  (二)废气:认真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挥发油气(非甲烷总烃)采用卸油油气回收+加油油气回收装置系统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4.0mg/m3限值。

  (三)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废油渣、油泥、滤网等属于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设置减速禁鸣标志等措施,确保站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和2类标准限值要求,不得扰民。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适时洒水降尘,防止扬尘产生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施工噪声扰民。

  (六)严格执行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要求,储油罐实行地埋式双层罐体,作防腐、防渗、耐老化措施;防渗池作混凝土防渗处理,池内设检测立管;规范设置风险源位置,确保风险源的安全防护距离符合安全、消防相关规范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加强对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隐蔽工程注意图片资料的收集。严格执行环境管理 “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须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报送审核。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