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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hhzsthjjmlfj/2026-0004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2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新哨翔和养猪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首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由弥勒市新哨翔和养猪场投资建设的“弥勒市新哨翔和养猪场建设项目”需要对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等信息予以公开,现将本项目首次公示内容公布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弥勒市新哨翔和养猪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弥勒市新哨镇路体社区居民委员会小路体居民小组;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原有占地面积约为8015.84m2,扩建后占地面积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升级改造标准化猪舍2幢占地约4620m2,其他附属设施用地约为3396m2。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养殖规模由年存栏生猪2200头扩建至年存栏生猪4200头,年出栏2次,育肥猪出栏量由4400头/年扩建至8400头/年。

原有环境保护情况:本项目原有发酵床300平方米,储液池144平方米,隔油池10立方米;2020年6月28日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并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53252600000165。

二、建设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弥勒市新哨翔和养猪场;

联系电话:0873-6181547;

联系人:何总;

电子邮箱:597397902@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云南川鼎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871-68390637;

联系人:高工;

电子邮箱:379074849@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下载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提交或邮寄公众调查表,也可以将公众意见表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379074849@qq.com,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完成前,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弥勒市新哨翔和养猪场

2026年4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附件 公众参与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