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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hhzsthjjmlfj/2025-0011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 文号
    红弥环责改〔2025〕10号
  • 发布日期
    2025-12-11
  • 有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红弥环责改〔2025〕10号

云南大禧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04MAC0E0GA9Q

法定代表人:朱红丽

住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竹园镇土桥村委会大塘子村(原土桥纸厂内)

2025年10月24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河州公安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红市监联发〔2025〕30号)对云南大禧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调阅视频发现,你公司环保检测1号线在开展尾气排放检测时,有7辆柴油车采样探头插入深度不足400mm。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附录B B.2.3.1.5采样探头的插入深度不得低于400mm的规定,仍然出具合格报告。经查,7辆车分别为云GKA165(报告编号:532504512504141118270008)、云GM2733(报告编号:532504512505131106480003)、云G3C956(报告编号:532504512503121333230009)、云GUR160(报告编号:532504512507021006220003)、云A65A8P(报告编号:532504512505241347190007)、云GX5877(报告编号:532504512506251445100016)、云GPT032(报告编号:532504512505210945370003)。每辆车环检费用100元,7辆车共计700元。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2025年10月24日,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资质认定书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朱红丽)身份证复印件1份、现场负责人(王柏钧)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云南大禧检测站花名册1份。证明你公司主体资格以及相关人员身份;

2.2025年10月24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制作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1组7张、现场勘察平面图1张、你公司出具的7辆车《在用车检验(测)报告》7份、视频资料1份、关于环保检测视频调取的情况说明1份、《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河州公安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红市监联发〔2025〕30号)1份。证明你公司采样探头插入深度不足400mm仍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的违法事实。

3.2025年10月24日,你公司提供的云南大禧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机动车检测站在用车排气污染检测费情况说明1份、弥勒机动车检测机构收费公示1份。证明你公司违法所得的事实。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的规定。

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一是责令你公司严格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规定开展机动车检验(测),严禁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测)报告;二是请你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前将整改方案报送到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法规与宣教科备案。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开远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业敏恽 联系电话:0873—6137130

地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弥勒市温泉路中段)

邮编:652399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