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hhzsthjjmlfj/2026-00010
- 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2-11
- 有效性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宏桥弥勒新能源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案)
案件名称 | 宏桥弥勒新能源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案 | ||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红弥环不罚〔2025〕12-1号 | ||
当事人基本情况 | 企业或其他组织 | 名称 | 宏桥弥勒新能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2504MA7NARPT54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仇宗华 | ||
处罚事由 | 公司大麦潭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升压站等级发生重大变动,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 ||
不予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不予行政处罚。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2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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