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hhzsthjjmlfj/2026-0001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2-11
  • 有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宏桥弥勒新能源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案)

案件名称

宏桥弥勒新能源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制度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弥环202512-1


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宏桥弥勒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504MA7NARPT54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仇宗华

处罚事由

公司大麦潭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升压站等级发生重大变动,未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不予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及《云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和基准规定(2023年版)》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不予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