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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hhzsthjjmlfj/2026-0001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2-11
  • 有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李云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案件名称

李云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红弥环罚〔2025〕13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个人

(个体工商户)

姓名

李云

处罚事由

李云于2025年11月23日、24日将坑塘坝体东面挖开缺口将养殖粪污排放,共计排放8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