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hhzsthjjmlfj/2026-00011
- 发布机构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6-02-11
- 有效性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李云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案件名称 | 李云违反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红弥环罚〔2025〕13号 | ||
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 (个体工商户) | 姓名 | 李云 |
处罚事由 | 李云于2025年11月23日、24日将坑塘坝体东面挖开缺口将养殖粪污排放,共计排放8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2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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