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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hhzsthjjmlfj/2026-0001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2-11
  • 有效性
    有效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弥勒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违反排放法律法规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案)

案件名称

弥勒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违反排放法律法规禁止排放的污染物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红弥环罚〔2025〕12号


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弥勒温氏畜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526MA6K72PA0L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水华

处罚事由

公司自2025年5月先后3次将储液池中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养殖废水排放至厂区北面租用的牧草地,共计排放2400m3。该行为违反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处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