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3542-60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3-06-0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2023年第二季度)
一、监测情况
2023年2季度,我市共监测1个在用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属湖库型水源。
二、监测点位
在水库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三、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并统计当月各水源地的总取水量。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增测叶绿素a、透明度指标。
四、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的要求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在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Ⅰ标准,达标率为100%。
附表:2023年2季度弥勒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