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3746-83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11-29
- 有效性有效
弥环发〔2018〕142号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环境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按照《红河州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红安发电〔2018〕15号)、《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红环发〔2018〕28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环境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环境突发事件发生,确保全市环境安全持续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环境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企业要始终绷紧环境安全这根弦,坚持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岁末年初环境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各企业要继续深入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集中力量对重点设备、生产领域和部位进行检查以及对前一阶段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对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敏感区域的环境安全工作要抓细、抓实、抓紧、抓好,坚决杜绝重特大环境突发事件发生。
二、从严管控,扎实推进专项行动
各企业要按照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细化环境安全措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部位的环境安全防范,督促本单位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要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重点检查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巩固环境安全和隐患治理成果。
三、务实举措,认真做好应急值守
各企业要针对岁末年初环境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完善现有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置各类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切实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物资、队伍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能够迅速启动响应、科学有效处置,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