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3749-710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01-0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018年度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理想督办责任书的通知》(弥政发[2018]27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全年“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全面完成,推进和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将我局全年开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总体目标
我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依法实施、公开高效、公开透明、协同高效为原则,创新行政管理方式,规范监管和执法行为,严格规范部门自由裁量权,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
二、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市环保局加强对随机抽查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监察水平,切实把“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开展工作情况
(一)动态管理、健全完善“一单、一表、两库、一细则”
1.市环境保护局规范和动态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优化执法检查表。市环保局根据本行业领域执法检查要求,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表,做到一张表格管检查,一套台账有记录。
3.动态管理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市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根据部门检查人员的实际调差情况,及时更新名录库,做到检查人员全覆盖。
4.更新市场主体名录。以弥勒市辖区内污染源企业为主的名录库基础,完善健全名录库信息,及时更新名录库,提高随机抽查效率。
(二)认真落实双随机抽查要求
1.按照抽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频次、检查方式,根据环保系统“污染源双随机”抽查的相关规定,合理调整随机抽查的比例和工作力度,2018年度全年,名录库中特殊企业数9家、重点企业数28家、一般企业数60家,实有执法人员4人,参加本年度监察执法人员4人,特殊监管企业抽查比例:按照每季度100%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排污企业按照每季度30%比例进行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按照1:10的比例确定年度比抽查单位数量。全年共抽取了120家企业(季度与季度中会有重复企业)进行监察。
2.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依法对被抽查企业主体实施检查,要如实填写监察记录表,做到全程记录,并逐步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检查结果做好归档工作。
3.依法处理并公布抽查结果。抽查结果合法、准确、及时,并在公示拦公示抽取结果。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