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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6-09-1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环保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红河州环保局:
根据红河州环境保护局、红河州公安局文件红环〔2016〕106号《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制定了弥勒市《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以弥环联发〔2016〕2号下发了通知,并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构筑我市环境安全屏障提供有力保障。现将开展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重点核查企业环评及台账记录中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2.危险废物贮存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贮存台账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有无危险废物流失;
3.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的数量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受的数量是否一致;
4.是否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
5.对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重点检查利用处置设施的合法性,是否开展环评并验收;
6.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检查情况
弥勒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局对辖区内的云南省弥勒市嘉麟实业有限公司焦化厂、弥勒市吉成能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红河锦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弥勒磷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弥勒市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弥勒市九九化工有限公司、弥勒市海荣磷化工有限公司8家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一是危废处置单位2家,分别为弥勒市九九化工有限公司和弥勒市海荣磷化工有限公司,处置云南弥勒磷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泥磷残渣,经检查,混化工段均停产,开具了危废转移联单,按要求进行处置,未发现有非法转移、倾倒情况;二是经排查弥勒市无有色金属冶炼业;三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业有3家。分别为红河锦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弥勒磷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经检查,红河锦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无危废产生,云南弥勒磷电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云南南磷集团弥勒磷电有限公司产生的泥磷和泥磷残渣经开具了危废转移联单,按要求进行处置,未发现有非法转移、倾倒情况;四是医药行业有弥勒市灯盏花药业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无危废产生。五是焦化行业,云南省弥勒市嘉麟实业有限公司焦化厂和弥勒市吉成能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产生的焦油渣和奈渣配煤炼焦,不储存,未转移。
三、取得的成效
此次专项行动共计出动人员10余人,车辆10台次,检查企业8家,有效强化企业的环保守法意识,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多发态势,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我局将密切联系公安部门,充分利用“110”举报热线,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
2.以落实环评审批和落实“三同时”制度为切入点,以排查安全隐患为重点,继续抓好危险废物转移监管,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切断非法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
3.对危险废物检查的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缺补漏,确保我市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工作顺利开展。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