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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hhzsthjjmlfj/2024-0004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11-1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第四季度)

一、监测情况

2024年4季度,我市共监测1个在用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属湖库型水源。

二、监测点位

在水库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三、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河流总氮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并统计当月各水源地的总取水量。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增测叶绿素a、透明度指标。

四、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五、评价结果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的要求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为:在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标准,达标率为100%。


附表:2024年4季度弥勒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市分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