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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hhzsthjjmlfj/2026-0002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3-11
  • 有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5年,在弥勒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精准指导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按照《弥勒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2025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等部署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贯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以法治力量护航区域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法治思想根基

1. 高位推动统筹部署。局党组切实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议事日程,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年召开法治建设专题党组会议2次,研究解决执法规范化、普法宣传,专题研究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等重点问题12次,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案件等涉法事项亲自过问、亲自部署,确保法治建设方向不偏、力度不减。

2. 深化法治思想学习。按照《2025年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文件要求,我分局制定了《2025年普法学法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局“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学习,全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支部“三会一课”共开展学习15次;干部职工学习则采取“集中培训+线上学习+案例研讨”相结合的模式,组织参加各类法律培训讲座、执法培训17次,覆盖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180余人次。带动全局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线上执法能力培训和考试,通过率达100%,全局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显著提升。

(二)健全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1. 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办法》《“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制度》《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党组重大事项决策议事制度》《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重大事项决策议事制度》《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党组工作规则》等,明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关键程序。全年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点项目监管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12项,均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充分听取法律顾问和专家意见,确保决策合法合规、科学民主。

2. 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管。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三审三签”制度,全年未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范性文件,所有文件均经严格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后发布。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文件及时清理废除,确保制度体系与时俱进。

3. 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会同政务服务部门完成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为行政检查、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事项,进一步厘清权力边界。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办事指南等信息,实现行政权力运行全程透明,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1. 精准制定执法计划。结合弥勒市产业特点和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制定并公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关于印发2025年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共梳理出10项检查事项,纳入全年双随机检查任务共252家。明确将南盘江流域沿线企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固废及危废处置单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单位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细化检查依据、内容和频次,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2. 创新执法监管模式。推行“现场+非现场”融合执法,综合运用污染源在线监管系统、无人机巡查、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干扰。督促25家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安装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15家企业安装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充分运用在线监测、无人机智巡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弥勒市已建成覆盖32个水环境监测断面、1个空气自动站、159个声环境监测点位的监测网络,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连续多年保持“基本稳定”以上。截至目前,共发现网络数据异常64次,现场核查64次,实现对重点污染源的全天候、全覆盖监管,实现执法效果、监管效率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全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211家次,出去执法人员415人次;同时,严格落实“扫码入企”制度,规范涉企检查程序,杜绝随意检查、逐利检查等问题。

3. 强化重点领域执法。深入推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聚焦南盘江流域保护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排污、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全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1件,依法作出不予处罚案件2件,均符合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要求,实现“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的有机统一。

4. 加强执法监督制约。一是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规定,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送达等环节的合法性与规范性,执法人员严格遵循“三项制度”的工作要求严格执法,法制审核建立 “三级审核” 制度:案件调查人员自审、法制审核机构复审、法制顾问终审,最后由局领导审批,今年共进行法制审核12件;二是积极参与上级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截至目前,共参与国家、省、州、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8次,评查案件40件。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轮岗换岗、全员执法、交叉执法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全年未发生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和干预司法活动、插手案件处理的情况。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败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

(四)优化营商环境,践行服务型执法理念

1.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对重点项目开设绿色通道,缩减审批时限30%以上。截至2025年12月20日,办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1个。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行政审批、政策制定等环节杜绝设置市场壁垒,全年未发生违法限制竞争行为。同步开展信用修复服务,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附带信用修复提醒告知书,指导9家企业完成环境信用修复。

2. 推行柔性执法机制。深入落实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在执法检查中推行“三同步”工作法,即同步送达检查通知书、同步开展普法宣传、同步提出整改建议。针对中小企业环保治理薄弱问题,开展“一企一策”精准帮扶,今年共组织4次组织辖区企业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培训和线线监管系统管理培训,共计156余家参加,指导企业进行排污申报,污染源在线监管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等工作。

今年共立行政处罚案11件,其中按照包容审慎执法对2家企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五)深化普法宣传,营造全民守法氛围

1. 构建多元化普法格局。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联合社区、乡镇(街道)及其他职能部门,结合特定节日开展宣传活动。一是抓住关键节点开展主题宣传,围绕“3·12”植树节、“3·21”世界森林日、“3·22”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民法典宣传月”、六五环境日、“6·13”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全国低碳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策划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在六五环境日期间组织生态环保宣教月活动期间,弥勒市文旅局以“线上线下融合、科普实践并行”为特色,联合太平湖森林小镇、东风韵艺术小镇、可邑小镇等多个景区景点及新媒体平台共同开展。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利用QQ和微信学习交流群,发布民法典相关知识、典型案例、解读文章等内容。

各乡镇(街道)及各相关部门累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4次,共发放宣传资料7230份、展板30块、标语18条、纸杯、围裙、环保袋等物品1723份、参与网上“民法典”“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问答750人次,通过宣传提高了公众对标准的认知度与参与度。二是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活动期间: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林草局等9家单位,在红河水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社区、公园等人员聚集地悬挂横幅、设置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普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各单位累计发放宣传资料7230份,环保袋1200个、其他物品3200份。三是依托线上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弥勒市环保局”微信,及时发布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执法动态、典型案例等信息。2025年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行政管理类信息38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55篇;线上转载发布野生动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知识2000余条,形成全方位、无死角的宣传格局。

2. 强化新媒体宣传效能。利用弥勒环保微信,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典型案例解读等内容42条。通过线上互动答疑、政策解读直播等形式,提升普法宣传的精准性和覆盖面,引导群众从“被动约束”向“主动守护”转变。

3.强化企业精准普法。聚焦企业法治需求,开展“送法入企”精准帮扶活动,针对重点排污企业、小微企业等不同主体,定制普法内容,通过政策宣讲、案例解读、现场答疑等方式,引导企业规范排污行为、履行环保责任。全年对弥勒产业园区企业、温氏企业、砖厂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企业等开展入企宣传帮扶3次,发放企业环保守法宣传材料2000余册,推动企业从“被动守法”向“主动学法用法”转变。组织企业到分局一楼会议室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培训2次、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管理培训2次,参加企业260余家次,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

4.构建常态化学法机制。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及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法规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核心内容,全年开展党组中心组法治专题学习和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共计15次,干部职工集中学法8场次。建立“会前学法+每周培训”机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一周一主题”执法业务培训,通过练兵比武、赛练结合、不定期测试等形式巩固学习成效,全年组织分局执法人员参加线上线下各种执法业务培训17场次、技能比武2次,参与全州执法大练兵比武1次,参与全省“清废”专项行动帮扶1次,执法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显著提升。

(六)加强部门联动,凝聚法治建设合力

1. 健全协同监管机制。(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解决矿山修复、农业面源污染和水污染等跨领域问题。截至12月召开联席会议4次。(2)林长制、河长制巡检检查。截至12月份,全市各级森林警长共出动人员160余人次,车辆47台次,开展巡林40余次。各级河湖警长累计开展巡河巡湖42次,重点水域巡查37次,巡查河道长度262公里,劝离违规钓鱼、放牧人员40余人。(3)联合检查执法:联合开展生态系统野外核查1次,核查点位28个。联合对弥勒市2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点进行排查检查,出动人员32人次;联合开展国家审核遥感监测点位实地核查2次。

2. 深化司法衔接联动。与市检察院、法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今年我分局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1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流程,涉环境犯罪线索即时向检察院移送,实现“行政执法+司法保障”无缝衔接,今年暂无案件移送。

(七)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畅通环境信访投诉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络信访平台等,建立“接诉即办、限时办结”工作机制。全年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310件,办结307件,办结率99%,按期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99.8%。对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实行“一案一督办”,通过现场核查、约谈企业、普法教育等方式,有效化解矛盾隐患,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尽管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和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需要,仍存在短板弱项:

(一)执法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升。部分执法人员对新型污染治理、复杂案件办理的专业知识掌握不足,面对VOCs治理、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内分泌干扰物(EDCs)等新污染物治理等领域执法时存在能力短板;

(二)数字执法效能未充分释放。虽已配备移动执法终端、在线监控等设备,但部分人员数字化应用能力不足,非现场执法的精准性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普法宣传精准度不足。对不同行业企业、农村地区群众的普法需求把握不够,宣传内容和方式创新性不足,难以充分调动群众学法守法积极性;

(四)部门协同联动机制不够完善。与公安、林草、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的联动协作不够紧密,在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存在衔接不畅问题,尚未完全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6年,我局将以问题为导向,聚焦提质增效,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法治能力建设。制定针对性培训计划,通过“业务骨干授课+跨区域交流+案例研讨”等方式,开展执法业务培训6次以上,重点提升复杂领域执法和数字化应用能力。争取编制支持,充实执法和法制审核人员力量,聘请专业法律顾问,强化法治工作专业支撑。

(二)深化数字执法改革。完善“非现场执法”体系,加强在线监控、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的应用,开展数字化执法技能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数据研判和装备操作能力。建立违法线索智能识别机制,实现对重点企业、重点流域的精准监管,提升执法效能。

(三)提升普法宣传质效。分行业、分区域制定精准普法方案,针对企业、社区、农村不同群体需求,开展“定制化”普法活动。创新宣传形式,运用短视频、情景模拟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普法互动性和趣味性,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氛围。

(四)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部门联动、柔性执法等制度,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环保帮扶力度,推动企业从“被动整改”向“主动合规”转变。

(五)强化问题整改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点,细化考核指标,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美丽弥勒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