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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323-92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4-16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环保局关于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程序、时间和变更...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2、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3、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须提交纸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有关条件证明材料各一式四份,并附相应的电子文件。

  程序:云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1、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危险废物收集设施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州(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3、其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时间:

  1、发证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书面审查,于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说明理由。

  2、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经营单位信息变更,须备齐相关附件和资料:

  1、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的单位,须向原发证机关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持证经营期间危险废物经营情况报告等材料;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向原发证机关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文件和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申请应说明变更理由和需要变更的具体事项。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制,含正本、副本。正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2、危险废物经营方式;

  3、收集、贮存设施地址;

  4、危险废物类别;

  5、年经营规模;

  6、有效期限;

  7、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