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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4-1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环保局基层政务公开制度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弥环发〔2018〕43号 签发人:陈小勇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基层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科室、站、队: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基层政务公开制度》经局党组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3日
弥勒市环保局基层政务公开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州政府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特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增强全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
二、政务公开的原则
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
2.环境保护规划。
3.环境质量状况,包括城区功能区半年度和年度空气质量状况、空气质量月报;国控、省控范围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每季度监测结果,城区(洗洒水库)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季度报告;城区功能区半年度和年度声环境质量状况、交通噪声监测状况。
4.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以及需要提示市民防护或规避的信息;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处置根据处理结果经领导批示后按要求公布。
5.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结果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
6.危险废物的核实、暂存等信息。
7.环境保护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和结果。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9.排污费征收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对排污者的征收数额。
10.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11.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12.污染严重的企业名单、限期治理和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
13.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公开的其他环境信息。
四、公开的形式、方法和时间
在弥勒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可通过其他载体向社会公开弥勒市环境保护局职能职责、政策法规、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内容。各项内容公开时限见《MLGK 010环境保护事项公开信息分类与目录》、《MLGK 011环境保护事项公开规范》。
五、公开流程
公开流程件图1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同时设立举报箱和监督电话,监督电话:0873-6136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