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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435-78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3
  • 有效性
    有效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修订发...

  答:为进一步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现登记申请和审批业务“一网通办”,我部对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登记指南》规定,申请人应通过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的网上登记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常规登记和简易登记申请、各类变更、撤回、撤销登记申请;采用网上登记系统办理备案和备案变更;通过网上登记系统在线填写首次活动报告和年度报告信息,输出并签字盖章后上传网上登记系统。同时,网上登记系统将实现申请人查询受理情况和审批进度,打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和备案回执的功能,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人和登记证持有人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