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4436-274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12-07
- 有效性有效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十七)加强对规划环评质量的监管。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存在基础资料严重失实、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能为规划优化调整提供技术支撑,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可依法依规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规划环评技术机构予以处理。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未开展规划环评、未落实相关要求,或在组织开展环评时存在弄虚作假等失职行为的,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范规划环评审查专家库管理,对审查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失职行为的,依法取消其资格并予以公告,审查小组的部门代表有上述行为的,应通报其所在部门,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