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4437-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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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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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就《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许可管理工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环境保护法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授权国务院制定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明确了目标任务、发放程序等问题,排污许可制度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