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444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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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12-03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D53250020191129004)办理情...
现将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D53250020191129004)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反映“弥勒市路马黑村有两块空地,被随意倾倒废弃农作物,产生臭气味道大,要求调查处理”。我市接到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指示,立即组织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处理。2019年11月30日由弥阳镇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该转办件进行了调查。经调查:
(一)关于“弥勒市路马黑村有两块空地,被随意倾倒废弃农作物,产生臭气味道大,要求调查处理”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这两块空地多年以前被私人购买,目前空地已按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栽种上树苗进行绿化,周边为古城社区路马黑居民房和市劳动保障局职工房及和谐家园小区。因路马黑小组部分居民户在家进行韭黄农作物分拣,产生的韭黄废弃物被随意倾倒在这两块空地上,因韭黄废弃物长期堆积发酵,从而产生刺鼻气味(臭气),并对周围居民造成一定环境污染。举报内容属实。
(二)调查结论。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
(三)整改措施。一是弥勒市人民政府要求弥阳镇人民政府督促古城社区路马黑小组使用装载机等对空地上的韭黄废弃物及时进行清理,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弥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张剑林,整改期限:立行立改。 二是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禁止居民户在将韭黄等废弃物随意倾倒,对随意倾倒的居民户进行依法查处,并对已倾倒的韭黄废弃物及时进行清理,妥善处置。责任单位:弥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张剑林,整改期限:长期坚持。三是加强对周边加工韭黄的居民进行宣传教育,督促其将产生的韭黄等废弃物合理投放至指定地点内进行处理,同时加强运输韭黄负责人的监管,督促其定期将产生的韭黄废弃物清运至农田内沤肥,减少城市韭黄垃圾存量。责任单位:弥阳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张剑林,整改期限:2019年12月30日。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