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444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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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12-04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省级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53250020191130002” 办理情...
现将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D53250020191130002)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弥勒市西三镇后海北面,山体植被破坏严重,用塑料网遮盖”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投诉所述地点位于西三镇后海西北直线距离约500米处,属于弥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具体实施建设可邑小镇花口村搬迁点项目。该建设区域涉及林地范围,于2018年4月11日取得云南省林业厅批准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云(红)林资许准[2018]354号),审批范围和面积为:“同意弥勒可邑小镇建设项目,占用红河州弥勒市西三镇境内集体林地30.3439公顷。因城投公司2019年4至5月份期间违法超范围使用林地,弥勒市西三镇政府林业站于2019年9月2日立为林业行政案件进行处罚,处罚面积1151平方米,处罚金额11510元。按照恢复植被要求,城投公司撒播树籽进行恢复植被,现遮盖绿色无纺布是对树籽入冬后的保湿防晒、防寒抗冻保护措施。
(二)调查结论。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三)整改措施。一是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加强林地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进行监管。责任单位: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责任人:孔令光,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二是发现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严格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责任人:孔令光,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