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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442-098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04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D53250020191130003)办理情...

  现将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D53250020191130003)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弥勒市弥阳镇吉山南路中下段靠近盛景郦城小区有一个垃圾中转站,垃圾未分类,造成环境污染,有刺鼻异味,希望得到改善”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弥阳镇吉山南路中下段靠近盛景郦城小区设有一个垃圾中转站,属弥勒市住建局环卫站管理。经过市住建局与弥阳镇人民政府联合实地查看了解,基本情况为:该垃圾中转站产生刺鼻气味的主要原因是城东社区塘子心小组农户“拣黄芽韭菜”产生的大量韭黄垃圾混入垃圾中转站的生活垃圾中而致。

  (二)调查结论。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

  (三)整改措施。一是市人民政府要求市住建局在塘子心小组片区内增设2处韭黄垃圾收集点,摆放3只6立方密闭垃圾箱,专门收集韭黄垃圾,杜绝韭黄垃圾进入中转站,做到生活垃圾与韭黄垃圾分开处理。责任单位: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朱宏,整改期限:12月20日。二是市住建局加强对塘子心小组片区管理人员的监管,要求对垃圾箱内的垃圾及时进行清运和转运,避免韭黄、垃圾长时间堆积发酵产生刺鼻气味。责任单位: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朱宏,整改期限:长期坚持。三是市人民政府要求市住建局、弥阳镇加强对分拣韭黄农户进行宣传教育,落实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朱宏,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