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4442-919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12-08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53250020191202003号转办件办理...
现将云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D53250020191202003号转办件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内容:“弥勒市9号路二期1栋楼下商铺、夜间烧烤摊油烟大,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及向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信访件中反映的弥勒市9号路二期1栋楼下商铺烧烤摊实为弥勒市馋嘴蛙餐饮店,地点位于弥勒市弥阳镇王炽路(九号路二期1栋2号商铺)。2019年8月23日在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2532526MA6P2XPW21,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
经2019年12月3日晚20时现场调查,弥勒市馋嘴蛙餐饮店设置一个厨房,厨房内有两眼猛火灶,灶台上装有集气罩,集气罩上装有一个引风机,主要用于抽油烟。该餐饮店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且油烟机排放方式不合理,油烟未引至屋顶排放;经现场启动引风机,弥勒市环境监测站对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点位弥勒市馋嘴蛙餐饮店旁3-3-1住户外1米1#监测点,监测结果实测数据为73.6dB(A),产生的噪声对九号路二期1栋、3栋的住户有一定影响。
三、调查结论及整改措施
(一)调查结论
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属实。
(二)整改措施
一是对弥勒市9号路二期1栋楼下商铺弥勒市馋嘴蛙餐饮店油烟排放进行整改,安装油烟净化器,将净化后的油烟通过专用油烟管道排放,确保没有明显油烟和异味,同时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维护和清洗,确保正常运转,达到净化油烟效果,并认真做好清理记录台账。责任单位: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人:朱宏,整改期限:2019年12月23日。
二是对弥勒市馋嘴蛙餐饮店厨房引风机噪声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同时对引风机产生的噪声进行整改,确保噪声达标排放,杜绝噪声扰民。责任单位: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责任人:何华,整改期限:2019年12月23日。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