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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443-20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08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D53250020191201008)办理情...

  现将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D53250020191201008)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投诉内容:“弥勒市西二镇大点坎村村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直接扔到附近村民的田地里,导致村民的庄稼减产”。我市接到转办件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指示,立即组织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处理。2019年12月2日由西二镇人民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到该村进行了调查。

  (一)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弥勒市西二镇大滴坎村小组周边有2亩左右田地有少量废旧塑料袋及儿童食用饮料瓶子等垃圾,该块田地权属是西洱村委会西洱村小组李XX户所有。经对该地块所有者进行走访,主人反映每年都需要投工投劳清理地块里的垃圾,未反映垃圾导致庄稼减产。

  (二)调查结论。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部分属实。

  (三)整改措施。一是市人民政府要求西二镇立即组织工作组进行现场清理,12月2日前清理完毕。责任单位:西二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柳云彪,整改时限:2019年12月2日。二是市人民政府要求西二镇在该地块周边村子新建一个垃圾池,并加强该村村民的宣传教育,禁止随意乱丢垃圾。责任单位:西二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柳云彪,整改时限:2019年12月20日。三是在地块周围采用遮阴网隔离,防治垃圾再次进入农田。责任单位:西二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柳云彪,整改时限:2019年12月10日。四是及时制作“禁止乱丢垃圾”3块警示牌,并由村小组建立乱扔垃圾举报奖惩机制,鼓励村民互相监督,形成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西二镇人民政府,责任人:柳云彪,整改时限:2019年12月30日。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