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9-134443-961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12-09
- 有效性有效
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D53250020191204002)办理情...
现将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D53250020191204002)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弥勒市金辰时代广场肯德基门口金鼎房地产有限公司每天都在做活动,噪音扰民”的问题。经调查:一是噪音扰民情况。2019年10月1日至2日租赁给“乐堡啤酒”开展宣传活动,2019年11月1日至2日租赁给“弥勒市广通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宣传活动,2019年11月15至17日租赁给“弥勒市昌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宣传活动,活动时间一般为周五,周六、周日三天。
(二)调查结论。经调查核实,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三)整改措施。一是弥勒市公安局对该“云南金鼎房东产开发有限公司招商运营部”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要求制定具体、科学、合理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严禁在群众休息时间(中午12:00至14:00,下午18:00后)举办商业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责任人:熊伟,整改期限:2019年12月20日。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平安弥勒”官方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持续开展违法曝光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商家尽到相关社会义务及社会责任,避免在商业活动中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况。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责任人:熊伟,整改期限:长期坚持。三是加强巡逻执法。加强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的力度,严格要求商家和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经营,守法经营,对屡教不改的商家进行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责任人:熊伟,整改期限:长期坚持。四是持续开展整治。责令商业和公司企业在招租过程中必须严格管理和监督,责令招租单位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严禁在休息时间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责任人:熊伟,整改期限:长期坚持。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7日